台 前 县 教 育 体 育 局 台前县民政局 台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前县工商质监局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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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发〔2018〕67 号
台前县教育体育局等四部门
关于印发《台前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民政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工商质监所,县直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教基一〔2018〕327号)和濮阳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濮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濮教发〔2018〕123号)的通知精神和要求,迅速遏制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和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依法维护学生权益,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实际情况,县教育体育局等四部门研究制定了《台前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台前县教育体育局 台前县民政局
台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前县工商质监局
2018年5月31日
台前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教基一〔2018〕327号)和濮阳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濮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濮教发〔2018〕12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等专项治理措施,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逐步构建长效机制,形成校内外共同发展、全面育人的良好教育生态,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部门合作、依法治理。按照有关规定,在县、乡政府领导下,教育部门牵头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能和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共同负责治理。二是坚持分类施策、区别治理。鼓励以培养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类培训,约束规范以“应试”为目标的知识学科类培训,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相关培训。三是坚持内外结合、同步治理。统筹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行为,又同步规范学校教学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同时,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共同减轻学生课外负担。
二、治理目标与组织领导
(一)治理目标。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杜绝在职在编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杜绝培训结果与升学挂钩。治理针对中小学生的不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及投入时间,发挥家庭教育的积极作用,营造学生快乐成长的良好氛围。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提供培训服务,防止校外培训干扰素质教育进程,防止助长不当竞争歪风。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成为国民教育体系的有益补充。
(二)组织领导。建立县教育体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质检局共同负责工作机制,成立“台前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工作组”。
组 长:赵明启 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郑淑萍 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唐清瑞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贵福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台前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统筹负责督促指导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三、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一)治理任务。一是治理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把确保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二是治理数学、语文等学科类超纲教超前学等“应试”培训行为,把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放在最突出位置。三是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把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
(二)整改要求。一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二是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参加培训的学生;三是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四是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五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六是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治理分工和实施步骤
(一)治理分工。一是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政府统筹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质监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县、乡两级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二是对于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乡镇教育部门负责治理。三是对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督查。四是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精准底数。
(二)实施步骤。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原则上实行市级组织督导检查、县级具体治理、中小学校积极配合的方式推进。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2018年6月底前完成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质监等行政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成立由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专项治理工作组,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等相关部门部署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5月份完成面向中小学生举办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和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调查统计工作。县教育、民政、人社、工商质监等管理部门负责完成各部门历史上批准成立且目前存续的面向中小学生举办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的统计工作;完成每个面向中小学生举办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自身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6月份,对统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对县、乡及学校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对工作推进慢,调查统计数据不全面、不真实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第二阶段,开展集中整治。2018年7月至11月底是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阶段。县、乡教育、民政、人社、工商质监等部门在摸清底数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整改,应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办理,应停止相关业务的停止相关业务,应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对无照经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取缔;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建立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阶段,专项督促和检查。2019年1月至5月底,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工作组专项督促检查的基础上,省、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工作组将对我县开展专项督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对措施扎实、落实到位、效果良好的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文件内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的高度,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提高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侄女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成立专项治理联合工作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全面做好组织实施。
(二)分工协作,完成任务。教育、民政、人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依照国家四部门《通知》精神、《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濮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精神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行动任务,并依照管辖范围,指导下级部门做好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国家四部门《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确保全面落实专项治理行动的各项任务。县级教育、民政、人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与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确保专项治理行动的顺利稳妥推进。
要组织建立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专项治理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要发挥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的作用,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引导社会正确认识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采用不当内容和方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的危害性,为专项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监管。一是要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划分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具体实施方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审批登记、日常监管等作出规范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教学实施、教师管理、招生方式、招生范围等提出明确要求。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和联合监管机制。从源头控制校外培训机构不良行为的发生。二是加强对社会上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竞赛、评比、表彰等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文件要求,规范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重点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竞赛、选拔、等级考试等行为进行治理,减轻学生校外负担;三是完善课后服务制度。鼓励各学校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要,探索实施弹性离校时间,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依托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的指导。四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中小学招生制度改革。按照中小学核心素养要求和课程标准,加强学校课程教学管理和检测,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完善学校服务功能,提升学校服务质量和水平,缓解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需求。
(四)强化督查,加强指导。台前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工作组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总结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初1日前将专项治理推进情况发送至邮箱:tq2211713@126.com.jyg2215171@126.com。
各乡镇专项治理方案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联系人员登记表务必于6月1日前发送至邮箱:tq2211713@126.com.jyg2215171@126.com。
台前县专项治理举报电话:2210510
附件:1.各乡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联系人员
登记表
2.台前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和建立长效机制
任务分解及工作运行表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