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教发〔2021〕107号
台前县教育局
关于2021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县直各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03号)和《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濮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教基一〔2021〕84号)等文件精神,全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继续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实施网上报名招生。为切实做好全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县城区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符合县城区学校入学条件适龄儿童;任何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县城区初中:招收2021年符合县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二)乡镇学校:乡镇小学和初中分别招收符合本辖区入学条件的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各县城区学校要严格落实划片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县教育局公布的《2021年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划片范围》招生,任何学校不得跨片区招生,严禁招收择校生。
各乡(镇)管理的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范围,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和中学公布。
三、招生时间安排
(一)县城区学校招生安排
1.公布学校划片招生方案。7月28日,县城区学校根据县教育局公布的城区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制定并发布招生细则,安排部署招生网上报名有关工作。
2、组织实施网上报名。7月29日开始—8月7日。各招生学校、各小学毕业生学校负责通知、组织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进行网上报名。
3、招生学校入学证件收集、审验。8月8日-8月15日,各招生学校依据网上报名信息,收集新生报名证件,对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实地核查。
4、入学资格复查。8月16日—8月18日。县教育局组织公安、人社、自然资源、房产、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各招生学校初审合格的生源证件进行复查。
5.公示录取。8月18日后,各招生学校将录取学生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6、报到入学。9月1日,学生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对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入学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可参照县城区学校招生工作安排,结合本乡镇招生工作实际确定。
四、网上报名要求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全县义务教育招生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发布等。所有学校(含民办)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利用台式机或笔记本电脑,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暂不支持手机登录),带星号的是必填项。具体报名办法见网上报名流程。选择志愿学校时要严格按照划定的片区学校进行填报。网上报名成功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信息采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到所报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学生,一经查实,要移交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各招生学校是招生工作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安排本校招生工作,要设立咨询台和公布招生服务电话,加大对招生政策宣传和释疑工作。
五、报名条件及证件审验
县城区各招生学校按照《台前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制定并公布具体招生细则。各招生学校负责审验学生基本信息及合法有效证件,并进行证件初审、实地核查,确认符合本辖区内入学条件的新生名单,将审验结果上报县教育局。
各乡(镇)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现场报名缴验证明材料,由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按照上级招生政策要求,确定缴验证明材料。
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缴验的证明材料,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乡(镇)中心学校和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报名服务咨询点和咨询电话。全面组织好招生工作,确保招生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强化引导。各乡(镇)中心学校和招生学校要充分利用教育网站、校园宣传栏、公众微信号、制作招生宣传版面、印发宣传页等形式,加大招生报名宣传力度,强化诚信教育,让广大学生家长知道,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参加网上报名,如实填报信息,填报的入学信息是教育部门和招生学校审验证件、划片入学、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如不参加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原则上不享受划片招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各乡(镇)中心学校和招生学校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切实组织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登记工作,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无误。
(三)严守招生工作纪律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县有关招生政策及规范办学规定,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进行。
1、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务必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成绩或采取任何考试的方式招生。
2、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计划,县城区学校不得出现55人以上大班额。招生结束后,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3、严禁小学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初中招收未毕业的小学生入学;凡违规招收不足6周岁适龄儿童的学校,属于公办学校的,由县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4、严格学籍注册。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在全国学籍网上为正式录取的新生注册学籍,未经教育局审批的新生,自行招收的新生,超计划招收的新生不予注册学籍及接续,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任何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跨片区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网上报名流程及招生学校咨询电话(见附件)
1、2021年台前县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入学流程
2、2021年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划片范围及报名咨询电话
3、县城区学校2021年招生计划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