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教发〔2019〕48号
台前县教育局
关于举办全县第五届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
优质课大赛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县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要求,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参照省、市第五届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质课大赛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举办第五届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质课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范围、项目和奖项设置
(一)参赛人员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教育技术人员。
(二)比赛项目
1.融合课类
(1)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质课,是指教师在学科教学中应用信息技术和教育资源,解决学科教学中的重难点问题的课堂教学案例,重点强调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把信息技术和教育资源作为内容、方法与手段融合在学科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教学过程整体优化,作品包括课堂教学实况录像、教学设计方案、教学课件和教学反思等方面内容。
(2)电子书包教学课例,是指在每位学生均拥有一台数字化终端设备的一对一数字化学习环境下,应用信息技术开展自主学习和主动学习,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新型教学方式。参赛作品应完整反映一节优秀课的教学设计和课堂教学效果。
2.资源类
(1)微课,是指教师围绕单一学习主题,以知识点讲解、教学重难点和典型问题解决、实验过程演示等为主要内容,使用摄录设备、录屏软件等拍摄制作的微视频课程。主要形式可以是讲授视频,也可以是使用PPT、手写板配合画图软件和电子白板等录制的批注讲解视频。要求以学科某一单元所制作的一组微课为参评作品,数量不少于3节,时间为5至8分钟。
(2)课件,是指基于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根据教学设计,将特定的教学内容、教学活动和教学手段有效呈现的应用软件,目的是辅助教与学,并完成特定的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可以是针对某些知识点,也可以是一课时或一个教学单元内容,制作工具和呈现形式不限。单纯的教学媒体资源以及教育教学工具类软件不属于课件范畴。
(3)教育教学工具类软件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与通信技术设计开发的,支持或辅助学生、教师和管理者完成特定教育教学任务的工具类软件系统。包括课件制作工具、学生自主学习工具软件、教学平台、教育管理平台、教育教学评价系统、教育资源管理系统、仿真实训软件、教育游戏等。
(4)优秀教育电视节目,包括教育电视栏目、教育电视新闻、校园电视作品(课本剧、电视短剧、DV纪实、电视小品等)、教育电视主持人风采等。
(三)奖项设置
各项目参赛作品分设一、二等奖。
二、参赛作品要求
(一)制作要求。参赛作品视频、声音、动画等素材采用mp4文件格式,作品大小不超过500MB。要充分体现信息技术环境下教学方式的变革,展现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学习的过程,整合并利用优秀资源,促进信息技术与课程深度融合。
(二)报送要求。各学校将参赛作品汇总后,连同参赛登记表的电子版报送至教育局820室。
三、其他事项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参加“大赛”作为促进本单位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师信息化素养和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的重要措施,切实做好宣传、组织和推荐工作,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
(二)参加优质课评选的教师,一定要参加或曾参加过网络直播,且报名参加今年的优课活动并上传过本学科的任意一节课堂实录。无直播条件的学校将初选的参赛教师名单及课题上报,由教育局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组织评委在有直播条件的学校进行评审并进行直播。
(三)作品要求必须是本人真实创作,如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截止日期:2019年5月20日
联 系 人:王 凯 联系电话:2211690
联系地址:县教育局820室
附件:1.参赛作品登记表
2.各学校参赛名额分配表
台前县教育局关于举办全县第五届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质课大赛的通知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