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台前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8〕233号)和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濮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教发〔2018〕1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促进公平,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县教育体育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政府行为,切实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各乡镇中心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逐步消除大班额”的原则。认真落实《台前县义务教育学校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学位等因素,科学确定各校划片范围。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辖区内各学校招生计划、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小学班额原则上为45人以下、初中班额原则上为50人以下,条件不具备的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班额可以适当放宽,但是小学班额不得超过60人、初中班额不得超过55人。
(三)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片区划分,免试、免费招生,原则上小学、初中全部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小学、初中全部生源由划片入学方式确定;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依法自主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充分利用微信、网站、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报名办法、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和所需携带审核的各种证件。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的原则。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现应入尽入。政策性照顾子女入学(包括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人员子女、港澳台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在台重大投资者子女、在台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拆迁户居民子女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
三、招生对象及方式
(一)招生对象
2018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1-2年入学。
2018年初中招生入学对象为:2018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公办学校招生
1、农村公办小学、初中招生
农村公办小学、初中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免费“单校就近划片”的入学政策。小学招生原则上以村组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划片招生;初中招生可采取小学对口直升或以乡镇、村组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划片招生;农村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实行免试、依法自主招生。
长期生活在乡镇、街道的本地户籍或外来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携带户口簿和居住证明按照规定的招生报名时间、入学方式和划定的乡镇、街道学区内的学校登记入学。
2、县城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
县城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免费划片招生入学政策,小学招生原则上以户籍、居住地段、社区、门牌号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划片招生;初中招生可采取以户籍、居住地段、社区、门牌号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划片招生,也可采取小学对口直升、九年一贯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等方式招生;公办寄宿制小学、初中严格限制在本县范围内招生。当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予以全部录取;当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招生文件要求及时调整招生片区,也可采用“电脑派位”等办法录取新生,对于超出计划而未能录取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要妥善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入学。在县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件到划定的学校登记审核入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2018年民办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免试、依法自主招生的政策。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各民办学校根据实际办学情况和招生范围,将核定的招生计划、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并同时向社会公布。严禁民办学校计划外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批准后方可跨区域招生,招生的寄宿生人数要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
4、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各学校要做好视障、听障和智障三类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持残联部门出具的证明,可到所属片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直接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有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要积极落实对孤残儿童的救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和适当的照顾,使每一位孩子不因经济原因失学。
四、招生时间及安排
为稳定农村生源,缓解城镇大班额,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2018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原则上“先农村、后城区”的顺序进行。
县城区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7、8月份。各乡镇中小学学校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具体招生时间,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在9月1日按时入学接收义务教育。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把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教育公平的重点,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科学制订招生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校的“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要根据“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有关数据,提前做好生源预测,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学位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规模和划片范围。
(二)统筹城乡招生,落实消除大班额规划。各学校要以破解招生过程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抓住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择校热”、“大班额”等突出矛盾,统筹做好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落实全县义务教育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均衡配置城乡教师队伍,大力推进校长、教师县域内合理流动,整体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着力缩小城乡、校际间教育质量差距。要加强城镇学校规划建设,有序扩大学位供给,农村寄宿制学校要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需求。鼓励新建和改扩建九年一贯制学校,逐步将九年一贯制学校内部直升作为小升初的重要形式进行推广,稳定招生秩序。积极推动学区化办学、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有效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要加强政策引导,落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促进教育公平。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要做好与居住证管理制度的衔接,逐步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帮扶,确保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采取措施,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确保乡村适龄儿童少年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要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少年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政策性照顾子女的入学工作。
(四)严肃招生纪律,强化问责机制。各学校要严明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濮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试行)》和《濮阳市义务教育学校规范招生行为十条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治理择校乱收费行为。招生期间,县教育体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事件,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县教育体育局将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县直学校要于9月10日前将招生情况书面报县教育体育局。
(五)加强招生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受关注度高,要强化招生宣传引导,利用网络、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招生入学政策规定,开展对招生入学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的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尤其是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防治辍学。招生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县直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本学校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明确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并于2018年6月25日前报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及时进行总结,并于2018年9月10日前将招生工作总结报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
联系电话:2215171
举报电话:2210510
台前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