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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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
设定依据 |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347号)等有关规定。 |
申请条件 |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困难的寄宿生。 2.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困难的寄生。 3.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困难的寄宿生。 4.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 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 6.同等条件下,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困难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
办理材料 |
1.学生(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组织符合补助条件并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写出书面申请书。确定资助对象后填写申请表. |
办理地点 |
县直、乡镇各寄宿制学校 |
办理时间 |
每年2次,分别是5月、11月 |
联系电话 |
受教学校电话 |
办理流程 |
1.学生(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组织符合补助条件并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及家长写出书面申请书。确定资助对象后填写申请表。 2.学校成立资助评审小组,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审结束后,学校将受助幼儿名单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计汇总受助学生信息汇总后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